孝道是中华文明的精髓,更是现代社会为人子女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然而今年以来在全县脱贫攻坚入户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部分乡村却存在着“儿住平房孙住楼,老头老婆住村头”的现象,这既有悖于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也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县和谐稳定的大局。为此,在九九重阳节到来之际,新蔡法院重拳出击,开展了打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执行专项行动。
10月27日凌晨,天色微启,新蔡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分成五组准时出发。院党组书记、院长付自强亲任此次活动的总指挥。这次行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电视新闻记者见证执行。
这次行动涉及新蔡县龙口、练村、涧头、弥陀寺、韩集等乡镇。经过4小时紧张搜索与传唤工作,至上午10时许,行动队员们共传唤被执行人 11人,并对其中5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赡养款,此次行动共执结案件3件,执结标的一万余元,执结其他案件2件,执结标的达五万余元。
家住新蔡县韩集镇梁庙村集杨庄的老人杨某身患糖尿病、高血压、脑萎缩等疾病,被执行人杨新某、杨建某、杨小某系杨某的继子,在三被告几岁的时候,便跟随其母亲来到杨某家生活,继父杨某对其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给他们各自成家,眼下原告杨某年事已高,身体有病,不能劳动,缺乏收入来源,可三被告不知报恩,对原告不尽赡养义务,杨某要求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于每年10月1日前履行清结当年的赡养费。被告杨新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今日凌晨被我院执行一庭干警依法实施强制拘留。
开展赡养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称赞,达到执行一件案,教育一村人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于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决不姑息迁就,以期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当父母光华不再,容颜老去,作为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重任。不孝敬老人,不仅不道德,更为法律所不容。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命在肩,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