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组织庭审观摩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7-11-29 15:24:51


    2017年11月28日9时30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脱逃罪一案,本案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示范案件,由中院副院长李其宏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本案是一起毒品犯罪案件,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宋某为贩卖毒品,联系他人两次购买毒品并贩卖,在其第二次购买毒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毒品数量高达3072克。宋某在被羁押期间脱逃,于201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于11月24日前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是否有新证据交换意见,双方表示无新证据提交,宋某的辩护人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审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通知鉴定人张某出庭就鉴定意见做出相关说明,接受合议庭以及控、辩双方就鉴定问题的问询。

    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言进行辩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程序发言,合议庭表示已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宣布休庭20分钟对案件进行评议。20分钟后再次开庭,法庭认为庭审出示的证据查证属实,被告人宋某贩卖毒品吗啡3072克,数量巨大,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大部分毒品被收缴,对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采纳,认为对宋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新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毒品是一种具有高度成瘾性,严重伤害身心健康的物质,毒品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本案被告人宋某本有一份稳定安逸的工作,却因交友不慎沾染上毒品,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本人当庭表示逃脱以后至今未再碰过毒品,对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人生不能重新选择,宋某的犯罪行为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再次警醒每一位公民,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z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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