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上蔡县法院受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法官驱车到案发地洙湖镇岳洼村委的便民诉讼联络点,并邀请兼任诉讼联络员的村干部和镇领导协助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天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将原告的出路填平。这是该院借助“诉调对接”平台圆满办结案件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解决偏远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互动机制,构建“民间调解网络”,上蔡县人民法院各中心法庭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社会自净器”作用的同时,大力推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在法庭驻地5公里以外,每个行政村或在有集市、交通方便、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设置一处便民诉讼联络点,联络站点的联络员大都是由乡镇干部、村委会成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兼任,形成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他们创设了立案引导机制、联动机制、司法支持机制、审理对接机制、支持庭外和解机制,并成立各类诉调对接的组织,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纠纷和当事人诉累,变“等案上门”为“办案到村”, 以辖区内乡镇司法所为据点,以各村民调组织纽带,形成调解网络。他们利用农民夜间空闲时间,以“便民法庭”为载体,推行了“乡村夜调”、“雨雪天调解”、“预约调解”等制度。他们还坚持实行委托乡村调解组织调解,开通法庭热线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调解案件不拘场地、不拘形式,村委办公室、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校园操场等均可作为“简易法庭”。各人民法庭坚持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到巡回审判站接访,接受咨询、审查立案、开庭调解或者普法宣传。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属于赡养纠纷、相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等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当场立案,当场处理。从而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今年,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富提出把便民诉讼网络进一步提升、完善,打造成法院诉讼调解、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力量相结合的“诉调对接”平台的新思路。该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迅速在全院付诸实践。
——场所兼用对接。他们一改过去便民诉讼站、点的工作场所只张贴《诉讼指导》图板、导引牌,散发《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样式》等诉讼材料的做法,在24个巡回审判联系站,459个巡回审判点还张贴出了人民调解员联络图、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宣传挂图,并将诉讼调解室、司法调解室、法庭巡回工作室一律改称为“调解室”,供各种调解工作共用。
——人员互动对接。各乡镇和人民法庭大都对便民诉讼联络员进行了改选、调整,明确规定站、点联络员可以身兼法庭人民陪审员、乡镇农村的人民调解员。法庭兼作指导调解中心,法官们兼任调解指导员,不仅定期定点到各联络站点巡回办案,而且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会代训、传帮带等形式,不断教育提高站点联络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诉调程序对接。通过立案前的建议调解、一二审案件立案后的委托联络员调解、邀请联络员参与调解,既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又发挥了群众的智慧力量和熟悉乡风村俗的优势,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通过依法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对有效协议及时予以确认、移转执行,坚决维护其效力,对瑕疵和错误及时纠正,当好人民调解的坚强后盾。
——日常工作对接。该院和各中心人民法庭通过与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民政、信访、民间调解组织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及调解协议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构建了完整的大调解工作联系网络,有效地提高了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今年以来,该院委托或邀请各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的案件数达533件,调解结案481件,调解率为90.2%。